银保监会6月7日发布公告称,组织本地区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(以下简称三类机构)登录“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”“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”“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”,真实、准确、完整填报信息,逐户审核确认企业填报信息,结合实际开展摸底工作。此次由银保监会会同各地方政府金融、金融局开展的信息填报工作,标志着银保监会接过商务部的监管权限,正式开展对上述三类金融行业的监管工作。
此前,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或者由于多头监管导致的监管不足或监管真空,融资租赁等“类金融”行业滋生出套利风险。光大证券研究报告指出,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:一是银行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通道业务,从而使得部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。二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对接P2P募集面向公众资金。
业内人士表示,行业整顿完成之后,其监管可能会参考小贷和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方式,由银监会进行业务指导,地方金融办承担具体监管职能。
“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已经非常成熟,只是目前还处于监管的‘窗口期’。”徐北表示,5月14日商务部网站正式发布,将相关监管职能移交至“银保监”,但业内相信最终监管职能将移交至各地金融办(局)。“其流程还是银保监出相关指导意见,金融办(局)落实相关日常监管。”
业内人士分析, 摸底结束后,可能会集中清理一批机构,重新颁发业务牌照,有针对性地对三类机构的套利模式制定监管细则,补齐制度短板。
“肯定是先停注册,再清理整顿,最后出管理办法。”徐北表示。其认为,高管必须购买社保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、经营场地面积要求、注册资金实缴到位、一年多次的现场检查等监管要求,必将加大其合规成本,最终大量的“空壳”融资公司将难支撑,最后自己退出市场。”
“融资租赁最终还是回归对风险和业务的把握,而不能单纯从牌照进行炒作。”徐北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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